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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利行业协会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21-08-17 09:11:04 作者:admin 点击:2210

宁夏水利行业协会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民主选举制度

民主选举制度是协会内部通过一定的民主方式,在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监事;在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下简称协会负责人)、常务理事;在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等人员的程序性要求。为了使协会各类选举做到有章可循、程序上方便易行、操作时具体明确,宁夏水利行业协会以协商民主制度为指导,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会员大会选举

第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监事会届满后,成立协会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酝酿推荐新一届理事、监事和协会负责人、常务理事、监事长初步人选,并研究提出理事、监事和协会负责人、常务理事、监事长候选人推荐人选,向会员征求意见。

第三条 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理事、监事和协会负责人、常务理事、监事长候选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情况,并按照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有关“理事占会员比例三分之一、常务理事占理事比例三分之一”的规定,研究确定理事、监事和协会负责人、常务理事、监事长候选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上列候选人,报厅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召开会员大会,由协会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向大会作理事、监事和协会负责人、常务理事、监事长候选人的说明,并举手表决通过理事、监事选举规则和程序。

第五条 理事、监事实行理事、监事单位代表制,即理事、监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其当然的理事、监事,如遇变更,则实行自然替补。

第二节 理事会选举

第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负责人和常务理事。

第七条 新一届理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举手表决通过理事会一次会议选举规则和程序。

第八条 理事会一次会议选举规则和程序

根据《宁夏水利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第二届理事会一次会议选举规则如下:

1.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2.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实行等额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候选人应获得到会理事2/3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3. 选举票说明:选举票,如同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候选人,在“ ”内打“√”;如不同意,写出不同意候选人的序号。

4. 选举设监票1人,计票2人。

5. 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会议召集人宣布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2)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并组织分发选举票;

(3)选举人按照规定要求分别填写选举票并进行投票;

(4)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监督,计票人点票、计票;

(5)计票完毕,监票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理事会届中补选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节 监事会选举

第十条 监事会是会员大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

第十一条 新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举手表决通过监事会一次会议选举规则和程序。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一次会议选举规则和程序

根据《宁夏水利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监事会一次会议选举规则如下:

1.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2. 监事长实行等额选举;监事长候选人应获得到会监事2/3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3. 选举票说明:选举票,如同意监事长候选人,在“ ”内打“√”。

5. 选举设监票1人,计票2人。

6. 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会议召集人宣布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2)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并组织分发选举票;

(3)选举人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选举票并进行投票;

(4)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监督,计票人点票、计票;

(5)计票完毕,监票人签字确认。

 

第二章 民主决策制度

为健全和完善协会民主决策制度,发挥协商民主重要作用,进一步改进协会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二条 民主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根本的组织制度。协会实行在协商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本会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协会决策正确、科学的重要前提。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大局,坚决反对“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决议形成后,协会人员要坚决拥护、执行。

二、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征求意见、寻求对策,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想实招,立足实际,形成科学决策。

三、坚持按照协会章程和制度规范决策行为的原则。要充分发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及秘书处会议的职能作用,不搞超越权限的决策。

第三条 本会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贯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安排和要求。

三、贯彻落实本会宗旨和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四、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

五、提出协会章程和相关制度修订。

六、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

七、审定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评先奖励。

八、审定协会上报的优秀企业、优秀个人。

九、其他需要由协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民主决策程序

一、协会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需要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会长或委托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召集召开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有关议题。

二、研究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会长综合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的意见,最后形成决定。

三、对某个问题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四、会长办公会形成的意见代表集体意见,不是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应维护会议决定,保留意见的与会人员不得在工作人员和会员中发表保留意见的言论。在会议决定未形成文件或未在会议上公布前,不得在群众中公布会议内容。

五、研究决定重要问题一般采取个别酝酿、征求意见、会议决定的程序,召开会议应认真作好记录,不得以个别酝酿代替会议决定。

六、会长办公会原则上不得缺席。会长外出期间,副会长和秘书长研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时,事先应尽量与会长取得联系,向会长汇报情况,会长因故不能到会时,能推迟的推迟召开,不能推迟的,会后应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尽可能向会长和缺席成员通报。

第五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向会员通报,并及时归档、专人保管。

第六条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决定的,会长可临机处理或委托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处理,事后应及时通报。

 

第三章 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宁夏水利行业协会会员的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会员的应有作用,共同办会,服务会员,根据《宁夏水利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会员入会

第一条 本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并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会活动。

(三)我区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服务水利(水务)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法人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通过,办理入会相关手续并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书或牌匾。

第二节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和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节 会员管理

第六条 会员参加协会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协会会员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协会对各会员参加协会活动的情况予以记录,实行积分管理。

三、经常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予以通报;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或牌匾)。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告。

第四节 建立联络员制度

第九条 为了保持工作联系,协调有关事宜,各市县(区)水务局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局、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管理局、水利厅水土保持局等单位,为本会联络员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联络员单位不具有会员资格;

二、联络员列席行业协会的会员大会,但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联络员可参加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业务活动;

四、各单位联络员原则上建议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第四章 行业自律制度

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建设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区水利行业自律建设,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管理,促进和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民发〔2014〕225号文件《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宁夏水利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宁夏水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促进行业建设,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二、公 约

第四条 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确保质量、安全生产、共同发展。

第五条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的相关政策,依法办事,合法经营。

第六条 诚实守信。守合同,重信誉,不隐瞒实情,不弄虚作假,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行业秩序,不采用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中,坚决抵制贿赂、回扣、串通或暗箱操作、哄抬或恶意压低报价等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确保质量。坚持质量第一,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工程建设、产品生产标准和程序,严格工程和生产实施过程各环节的管理。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工程、产品质量。

第九条 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自觉抵制违规违章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共同发展。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行业的沟通与协作,研究和探讨我区水利行业发展战略,对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依法维护从业人员权益,注重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

第十二条 水利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三、监督与处罚

第十四条 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水利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背本公约的情况都有权向协会举报。对违背公约规定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核实后,将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影响和损失等情况予以处理。对情节较轻的,提请会长办公会审定,分别予以批评、通报处理;对情节较严重的,提请常务理事会审定,予以暂停会员资格、除名等惩戒处理。

四、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节 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实施《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宁夏水利行业协会和会员单位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管理的总体要求:积极规范会员单位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确保质量、安全生产、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促进水利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水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 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行业自律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六条 协会监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提交理事会决定。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检查、监督、评估与处理

第八条 对《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执行情况开展会员单位自查和协会抽查。

(一)会员单位自觉开展自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会员单位应指定自律联络部门作为自查的组织管理部门。会员单位的自查报告应报送协会。

(二)协会每年安排相关抽查,由协会监事会、秘书处组织,抽查比例占全体会员单位的百分之十(随机抽取),并对申报年度行业自律优秀会员单位和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包括被投诉举报、社会公众传媒、水利行业相关监督检查部门等调查通报的情形)的会员单位进行检查、测评。在事后向会员单位及时通报抽查情况。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投诉,并收集、汇总社会公众传媒对会员单位的报道。

第十条 协会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投诉和发现的业内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告知水利行业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并做好监督管理部门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着公开、客观、促进的原则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公布会员单位的自律情况。对严格执行自律规定的会员单位进行褒奖,同时公布会员单位相关的违纪及其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 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的自查情况、协会组织的抽查和接受的投诉情况及对媒体的监测,对各会员单位的自律情况做出综合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评选年度行业自律优秀会员单位。

第十三条 各会员单位应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协会举报。协会要认真受理、查证,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单位,协会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警示、内部通报、公开曝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处分措施。

第十五条 受到公开曝光以上自律处分的会员单位或评选为年度行业自律优秀会员单位向水利行业相关部门报备,并对获得优秀会员单位的企业在申报上一级评优评先时优先给予推荐。

四、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综合测评表》.docx 

 

第五章 信息公开制度

为增强宁夏水利行业协会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协会工作的监督、监管,提高协会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会员、行业和政府、社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实行信息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监督监管,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作风。

第二条 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协会通过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都要对外公开。

第二节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和捐赠情况;

二、固定资产购置和大宗物资采购情况;

三、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评选先进、人员变更以及会员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四、协会的职能、职责范围;

五、协会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六、协会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同时面向会员公开内部制度建设、工作运作、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或召开有关会议进行信息公开。

第三节 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第五条 成立领导机构。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是落实协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可信,防止和避免信息公开的短期行为和走过场,协会将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协会会长担任组长,副会长及秘书长任副组长,协会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 实行“预公开”制度,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对涉及会员利益或会员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将方案公开,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并进行调整后,再予以正式公布。要建立信息公开档案,各个时期以各种形式公开的内容都要建档,以便于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建立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制度。协会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工作由协会监事会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协会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并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第八条 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要把推行信息公开作为协会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协会工作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宁夏水利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夏水利行业协会会员依照本办法规定交纳会费。

第二节 会费标准

第三条 年度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1500元/年;

二、理事单位、监事单位3000元/年;

三、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四、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7000元/年。

第四条 个别会员当年缴纳会费确实困难,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同意,可酌情减少,但不能免除。

第三节 会费收缴

第五条 会员应在每年3月31日前交纳本年度会费,也可一次性交纳本届会费。

第六条 新入会会员在审核通过后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费由协会综合部统一收取,其他部门不得另行制定收费标准和收取会费。

第八条 协会收到会费后,给交费单位开具统一收据。

第四节 会费使用

第九条 会费使用应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第十条 会费开支范围:

一、协会业务、办公及人员开支。

二、符合《章程》规定的其他活动开支。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9年1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协会理事会。

 

第七章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会计制度

为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协会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资产管理。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本会保持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互相可比,统一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遵守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原则,并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三、会计核算以本会实际发生经济活动情况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其结果。

四、根据统一的会计期间,完整、及时地进行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并确保报表内容的真实、有效。

五、经费支出实行会长或授权常务副会长审批的原则。日常支出可由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审批;固定资产购置,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会长审批。

六、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程序。

1. 固定资产申购报销。固定资产购入要由所需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常务副会长审核通过签字,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会长签字批准。报销时由财务人员审核审批流程无误后,方可予以报销;

2. 日常支出财务报销。协会的日常运营需要报销的项目(如办公用品采购、业务接待费用、工资补贴等),报销时要有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由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

3. 举办会议和活动费用报销。协会举办的各类会议和活动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预算制度执行。相关报销费用要由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

4. 差旅费报销。因公出差要由出差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常务副会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常务副会长出差,需由会长批准。出差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照自治区差旅费补贴规定标准执行。报销时由出差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票据,经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

5. 借款。严禁因私借款。因出差、举办活动预付定金等原因需要借款时,要由经办人书面提交借款申请(注明借款原因、金额等)。借款金额在一万元之内的,由常务副会长审批;借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由会长审批。常务副会长需要借款,由会长审批;

七、加强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建立明晰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八、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会计档案。

九、加强会议和活动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务预算执行。

十、本会的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十一、结合协会工作特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节 出纳管理制度

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资产管理,保障协会财务工作安全顺利完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出纳人员应该以审核好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进行现金收付及银行存款的支付。

二、认真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

三、遵守银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当日收款应及时送到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四、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常务副会长批准,不准私自借款。不得以白条冲抵现金,不准利用本协会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

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支票管理制度,认真保管好支票;过期或作废的支票应及时注销;财务报销应对照预算表审核。

六、签发的支票应如实填写收款单位、金额或限额及签发日期和用途。

七、每日终了,应按规定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结账、盘点。月末终了,应及时与总账及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八、正确编制银行未达账余额调节表,保证做到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确保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有序,责任到人,不发生流失和损坏赔偿,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协会实际情况,协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桌、椅、书柜、电脑等),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申购:

1. 申请与批准。协会驻会负责人及各部门需要增购固定资产,需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请秘书长同意后,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会长批准后方可购买。

2. 固定资产购买。购买固定资产时,由综合部负责人、申购(使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共同询价、订购,要货比三家,以合理价格购入。

3. 固定资产记账。固定资产购入后,综合部应详细填写并保存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要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参与采购的人员,要在购入发票上签字;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落实到使用人。

4. 固定资产调拨转移。固定资产在协会内部部门和工作人员之间调拨转移时,综合部需认真登记,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5. 固定资产使用。分配给工作人员使用的办公设备(桌椅、电脑等),使用人即为第一责任人。如因人为原因发生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6. 工作人员离职交接。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离职时,应将自己使用的办公设施、设备、用品等完好、如数予以交接。如有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如数照价赔偿。

7. 固定资产盘点。协会每年要由综合部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账面数核对,做到账务、实物核对一致。

8.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因无法使用需要报废处理时,由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报秘书长同意后,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会长批准后方可按批示处理;财务人员依据秘书长、会长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附件1:《设备申购单》.docx

附件2:《固定资产盘点清单》.docx

附件3:《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docx

第四节 财务支出申报制度

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厉行勤俭办会,协会及各部门举办的会议、展览、外出参观考察等各类活动,实行财务支出申报制度。

一、各部门举办需协会出资的相关活动时,必须提前进行财务支出申报。

二、财务支出申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相关会议和活动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金额执行;举办各类活动;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预算超支5%以上,由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负责。

四、会议和活动结束后,原则上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财务报销事宜;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销的,要提前向秘书长汇报,经秘书长同意后可以延期。

五、财务报销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章 岗位职责

第一节 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岗位职责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配置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秘书处对理事会和会长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汇报工作。

一、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围绕行业改革发展,组织行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专题调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三)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和协会自身建设。

(四)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上级社会组织统一部署开展的创先评优等活动。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开展行业内的创先评优活动。

(五)组织交流行业经验,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六)搜集行业政策法规、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及时维护、更新行业协会网站和有关资料,开展信息服务。

(七)根据行业和会员要求,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进行岗位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会员单位员工素质。

(八)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九)建议和发展与区内外同行业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行业经济、技术、学术与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互相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管理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一)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会议文件、落实会议决议。

(十二)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收缴及费用支出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拟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负责理事会和会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秘书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传达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规定,检查秘书处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情况。

(三)对以协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决定、通报、以及规章、制度、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根据授权进行签发,对协会的收文进行批办。

(四)定期组织召开秘书处工作例会,听取副秘书长及各部门工作汇报,及时检查、指导、解决有关问题;进行各部门月度、年度工作考核。

(五)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的准备工作。

(六)拟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解聘,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七)提名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顾问人选,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八)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副秘书长岗位职责

(一)受秘书长的委托,协调理顺各方面的关系,落实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和扶持政策。

(二)协助秘书长处理秘书处日常事务,指导相关部门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题报告;对协会发文进行核稿。

(三)具体组织筹备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催办落实。

(四)分管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发展区内外协会间的交往和友谊。

(五)分管会员发展、会员联系、会员管理和会费收缴工作。

(六)分管协会网站、宣传和协办刊物等工作。

(七)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秘书处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一、综合部工作职责

1. 负责会务工作及印章、文档管理。

2. 负责人事、劳资、内勤、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

3. 负责宣传信息和政策法规工作。

4. 负责会员发展、联络、管理工作。

5. 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6. 负责党、工、团日常工作等。

二、部门主任岗位职责

1. 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任务分解目标,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 加强部门建设,带头执行协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会务、印章、文档、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

3.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宣传信息、政策法规和网络工作能力。

4. 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会员发展、联络、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党、政、工、团日常工作。

5. 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兼)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会计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2. 认真审核各种票据,及时对账,确保财务支出合规合法。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向分管领导正确反映资金运转情况。

3. 认真编制会计凭证,做到凭证填定齐全、清晰。

4. 如凭证需要调整,又涉及到现金和银行时,必须由会计、出纳两个人签章。

5. 认真执行税法,按时缴纳税费。对在财政、审计、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应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兼)岗位职责

出纳在会计的指导下,负责协会财务出纳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1. 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出纳员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2. 认真执行银行的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收付和支票签发工作。

3. 认真核查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凭证填写齐全、准确,经会计审核后,方可记入银行账和现金账。

4. 现金、银行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300元之内。

5.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认真办理银行的各项业务。现金和银行、账面必须做到三相符。

6. 协助会费收缴工作。

7. 认真执行财税法规,按时缴纳税费,代扣个人收入调节税,对在财经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要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请教。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业部工作职责

1. 负责水利厅及水利行业相关单位委托事项的对接落实。

2. 负责会员反映诉求和相关意见建议的整理反馈以及办理事项。

3. 负责制定相关标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4. 负责制定协商调解制度,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5. 负责总结、鉴定、评价和推广会员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成果。

6. 负责搭建区内外交流与合作平台等。

五、行业部主任岗位职责

1. 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任务分解目标,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 加强部门建设,带头执行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行业基础信息的采编、加工、统计、分析等工作;协助推动行业发展专题、调研等相关工作。

3.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负责本部门业务项目的开发、评定、考核工作。

4. 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会员发展、联络、服务、管理工作;为会员单位、其它合作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行业经营管理领域的咨询服务。

5. 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场部工作职责

1. 负责组织参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购买服务的业务活动。

2. 负责对接自治区民政、财政等部门有关扶持政策,建立项目库并申报项目。

3. 负责非会员涉水经营活动请托事项的审核和办理。

4. 负责相关经济政策和市场动态的了解、整理和发布等。

5. 负责行业协会会员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七、市场部主任岗位职责

1. 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任务分解目标,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 加强部门建设,带头执行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购买服务、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等业务工作。

3.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做好非会员经营活动请托事项的审核、办理工作。

4. 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会员发展、联络、服务、管理工作;做好会员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5. 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月度、年度考核办法

为加强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经协会研究决定,对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实行月度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一、月度考核(百分制)

秘书处所属各部门月度工作考核由秘书处负责。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 出勤:根据各部门员工日常工作出勤情况予以考核。考核分值率10%。

2. 月度工作量:根据各部门员工月度工作量予以考核。考核分值率40%。(附:月度工作量申报表)

3. 工作成效:根据部门员工月度工作成绩和效果予以考核。考核分值率20%。

4. 整改措施:各部门针对本部门月度工作不足之处制订整改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及时整改。考核分值率10%。

5. 互评互鉴:各部门对其他部门的月度工作互相评定和提出合理建议。考核分值率10%。

6. 领导评定:秘书长对各部门月度工作及员工表现进行评定。考核分值率10%。

秘书处各部门月度考核的平均成绩,为秘书长、副秘书长月度考核成绩。

二、年度考核(百分制)

年度考核实行逐级考核机制。秘书处各部门年度工作由秘书处进行考核;秘书长、副秘书长年度工作由会长办公会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占比如下:

1. 全年月度考核平均成绩、年度工作总结、新年度工作计划等,占年度考核成绩的50%。

2. 本年度会员稳定和发展情况、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管理情况、社会组织管理局评价评估情况等指标内容,占年度工作考核成绩的50%。

本考核方法自2017年9月开始实行。

 

第十章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聘用、薪酬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办会行为,加强协会工作人员管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确保协会正常运行和员工队伍稳定,根据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

一、协会需要的专职工作人员,主要由会长单位和副会长单位委派聘用,也可向社会聘用。

二、委派聘用人员与协会签订《聘用协议书》,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承担,绩效考核薪酬部分按协会统一规定执行。

三、社会聘用人员

根据协会工作需要,经常务副会长请示会长同意后,可向社会招聘专职工作人员。应聘人员经审查合格后,进行试用。试用期1个月。

试用合格后,由秘书长提出聘用意见,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正式聘用人员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书》。

四、工作人员离职

(一)离职。员工提前一个月向秘书长递交辞职信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的为离职。协会按照离职者实际工作日计发当月薪酬;属于委派人员的通知派出单位。

(二)辞退。

1. 员工严重违反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或受到刑法处罚的,予以辞退。

2. 员工连续旷工两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含三日内)者,予以辞退。

3. 协会按照辞退者实际工作日计发当月薪酬;属于委派人员的通知派出单位。

第二节 薪酬待遇与管理

一、协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薪酬标准:

秘书长:3000元/月;

副秘书长:2500元/月;

部门负责人:2000元/月;

部门工作人员:1500元/月。

专职工作人员身兼两职者,其岗位薪酬在原标准上增加0. 5的系数。

二、协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薪酬标准:

秘书长:3000元/月;

副秘书长:2500元/月;

部门负责人:2000元/月;

部门工作人员:1500元/月。

委派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只享受绩效考核薪酬部分。

三、年度绩效考核:

成绩合格:增发1个月绩效薪酬;

成绩良好:增发2个月绩效薪酬;

成绩优秀:增发3个月绩效薪酬;

四、交通补贴。鉴于协会没有办公车辆,故协会业务活动交通问题由工作人员自行解决。协会参考公务员交通补贴发放规定,对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发放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秘书长每月800元、副秘书长每月600元、部门负责人每月4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月发放200元。交通补贴每月随薪酬发放。

五、意外伤害保险。为防范协会工作人员上下班和因公外出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会为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委派单位已办理的人员除外)。

六、薪酬发放时间

岗位薪酬和绩效薪酬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

 

第十一章 协会会议制度

第一节 协会党支部会议

一、协会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二、党支部会议主要内容:

1. 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决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

3. 定期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会议主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

4. 做好党员管理工作;

5. 党支部需要研究的有关事项。

三、根据会议内容,有关人员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第二节 协会秘书处例会

一、秘书处例会由秘书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

二、会议主要内容:

1. 学习中央、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拟定贯彻落实措施;

2. 通报相关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3. 检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并制定下周工作计划;

4. 处理协会工作日常事务;

5. 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月度考核;

6. 拟定协会规章制度;

7. 经授权审核发展会员。

三、参加秘书处例会的人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门工作人员。

四、参加秘书处例会的人员,要按照每次会议的议题,认真记录会议内容,并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综合部负责会议组织、征集和汇总会议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并拟写会议纪要,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不定期督查。

第三节 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确保行业协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提议召开,并列出会议议题。会长办公会议一般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参加,会议由会长或受托副会长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秘书长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长办公会议内容:

1. 研究协会重要工作的安排;主要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通报近期发生的重大事项。

2. 研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交办的重要事项。

3. 研究批准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顾问人选的提名;秘书处内设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解聘。

4. 研究决定固定资产购置;争取相关项目和扶持政策。

5. 审定协会上报的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等有关事项。

6. 审定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事项。

7. 需要在会长办公会议上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会长办公会议由秘书处综合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第十二章 文件处理和归档立卷制度

为加强协会的政务工作,切实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的种类及内容

(一)协会发布文件要求

1. 协会发布文件字号为“宁水行协发(XXXX第X号)”

2. 文件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定、决议、指示;

(2)转发业务主管单位及国家有关协会的文件;

(3)报送给上级有关机关的文件;

(4)印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5)以协会名义安排和部署工作;

(6)以协会名义印发的其它文件;

(7)以秘书处名义召开会议的通知,形成的会议纪要;

(8)以秘书处名义向协会领导的请示、报告。

二、行文规则

(一)文件处理程序:

1. 协会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的请示、报告、以及向会员单位印发的通知,要以协会名义上报、下发;

2. 协会秘书处向协会领导的请示、报告对内部机构印发的通知,要以秘书处名义上报和下发。

(二)文件登记:

文件登记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编号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时间、编号、标题、发放份数。

列入必须登记的文件:

1. 上级机关来文;

2. 其它单位商洽工作需要答复的来函;

3. 以协会或秘书处名义以上报的各种请示、报告;

4. 以协会名义签订的协议;

5. 具有本会机密性质的文件。

(三)文件审核与审批:

凡以协会或秘书处名义发出的文件、以及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均由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核稿,定期报送会长审批。

三、公文的打印与核对

(一)需打字的文件、便函均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撰稿、打字、校对;

(二)文件印出后,要由核稿人判定无误后方可发出。

四、公文立卷

(一)公文立卷要分类准确,根据发文机关、问题、时间、名称等公文特征进行归档立卷,同时要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二)凡以协会名义发出的各类请示、报告等文件,在有关单位批复、答复或文件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办文结果归档。

(三)按文件归档、立卷的有关规定,修改文件或签批文件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不要在左侧装订线处签批或修改公文。

五、公文保密

(一)文件制发

1. 文件制发前要认真登记、编号、核定份数;

2. 在接稿、打字、核对、印刷等工作程序中,要严格把关、对带有密级的文件要严禁多印;

3. 发文要登记,文件发出前要逐件核对,严防错发、漏发。

(二)文件管理

1. 严格执行文件传阅范围,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扩大。

2. 凡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负责档案的同志归档管理。

3. 档案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内部档案和资料不经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同意,不可随意给他人借阅。

(三)文件销毁

1. 销毁文件、资料等要按规定编制销毁清册、履行批准手续后,再行销毁;

2. 实行两人监销制,销毁前必须认真清点销毁清册,防止误销或漏销。

六、印章、介绍信管理

(一)协会和秘书处的印章、介绍信,由综合部负责人负责管理;

(二)工作用印章、介绍信,经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批准后,由印信管理人员开信、盖章;

(三)不得使用空白介绍信;

(四)印信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制度,严格把关,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

(五)未经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同意,印信不得自行交予他人代管。

 

第十三章 网络平台管理制度

为保证协会网络平台健康、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平台管理

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是协会对外宣传的窗口,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信息发布流程

各网络平台发布各类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协会审核流程执行,严禁擅自发布各种信息。

1. 各网络平台管理人员,只能在平台上发布与协会工作和发展相关的内容;

2. 网络平台管理人员将需要发布的有关信息,制作成电子文档,并认真做好校对工作;

3. 将电子文稿(或纸质文稿)发送(送交)至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处审核,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4. 各网络平台相关信息要及时更新,不能长时间断更;

5. 转发的文档要注明出处。

三、各网络平台严禁发布的内容:

1. 宣传反动、黄色、暴力等不健康思想的各种内容;

2. 与协会工作无关的各种广告内容;

3. 找人寻物、诉说冤苦、借钱求助、强迫转发等内容;

4. 未经证实的各种消息、传闻;

5. 涉及党政机关或党政领导人的各种信息内容;

6. 涉及协会或会员单位机密的相关内容;

7. 非正规渠道散布出来的各种内容;

8. 与协会工作无关的其他内容。

四、处罚

网络平台管理人员是各平台的第一责任人。各网络平台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成员擅自发布无关或不良信息的人员,要及时予以禁言或清退,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

因管理人员失职造成网络平台失控,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协会可予以经济处罚、降职留用、除名等处理。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协会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予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