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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日期:2021-07-13 12:00:00 作者:admin 点击:1043
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区水利行业自律建设,加强和改进水利行业协会管理,促进和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宁夏水利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宁夏水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倡议全区水利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促进行业建设,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公 约
第四条 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确保质量、安全生产、共同发展。
第五条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的相关政策,依法办事,合法经营。
第六条 诚实守信。守合同,重信誉,不隐瞒实情,不弄虚作假,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行业秩序,不采用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中,坚决抵制贿赂、回扣、串通或暗箱操作、哄抬或恶意压低报价等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确保质量。坚持质量第一,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工程建设、产品生产标准和程序,严格工程和生产实施过程各环节的管理。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工程、产品质量。
第九条 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自觉抵制违规违章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共同发展。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行业的沟通与协作,研究和探讨我区水利行业发展战略,对行业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依法维护从业人员权益,注重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
第十二条 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水利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背本公约的情况都有权向协会举报。对违背公约规定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核实后,将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影响和损失等情况予以处理。对情节较轻的,提请会长办公会审定,分别予以批评、通报处理;对情节较严重的,提请常务理事会审定,予以暂停会员资格、除名等惩戒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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