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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01 12:00:00 作者:admin 来源:自治区水利厅 点击:2303
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按照《宁夏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9号)规定,水利厅组织开展了《办法》试行以来第一次宁夏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集中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为7天(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公示期内市场从业主体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传真、邮箱或提交书面异议申请等方式进行反馈,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有关异议。
二、原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延续
《宁夏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3月1日实行。3月1日起公布的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要求,进行量化扣分,即按原“办法”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100分,在新“办法”中按责令整改1次扣0.2分计;已经进行约谈处理的,按照新“办法”中约谈1次扣1分计。不良行为记录市场从业主体可按照新《办法》有关规定,提请信用修复。
三、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部署要去,水利厅将进一步规范信用评价结果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运行中的应用和管理,更好发挥信用评价结果在优化市场环境中的作用,引导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水利建设市场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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