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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30 12:00:00 作者:admin 来源:自治区水利厅 点击:1488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深化用水权改革,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量水而行。突出节水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各个环节的优先地位,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优化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强化用水定额约束,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对标达标,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
改革创新、强化监管。深化用水权改革,建立政策引导、市场倒逼的节约高效用水机制,完善节水激励机制,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发挥政府的调节和监管职能,建立统筹协调的节水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和监督管理。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备,水资源刚性约束“硬指标”基本建立,水资源监管“硬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推动落实“四水四定”的“硬约束”基本搭建,面向全社会的节水制度与约束激励机制基本形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得到严格管控,用水效率效益明显提升。全区取水总量控制在72.8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5%,县级行政区基本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力争达到0.60,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0万亩,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2亿立方米。
二、建立健全水权指标分配和交易制度
(一)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和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
科学确定清水河、苦水河等河流生态流量以及沙湖生态补水保障目标。建立重点河湖生态流量预警机制和考核机制,促进重点河湖水生态改善。至2025年,重点河湖生态水量(水位)保障率达到90%以上。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禁限采区划定,科学确定各县(区)不同水文单元地下水位管控指标。
(二)明晰区域水量管控指标。
出台《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宁夏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刚性约束管控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生活、生态、工业、农业等行业,明确到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等不同水源,全面实行水资源用途管制。完成泾河、葫芦河、清水河水量分配方案,在保障控制断面河道内生态水量的基础上,明晰沿河各县(区)的支流当地水可利用量。
(三)明晰取用水户的用水权。
明晰取水户的取水权。在规范取水许可管理的基础上,对直接从河道、湖泊、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水户实行取水许可管理,明确取水户的取水量、取水水源、用途等。
明晰用水户的用水权。推进农业用水权应确尽确,引、扬黄灌区黄河水确权到乡镇、村组、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农业用水大户或最适宜计量用水单元,地下水确权到户、到机井。工业用水权以工业用水定额、企业产能、节水潜力、区域工业用水总量等综合考虑确权水量,全面确权到户。全面推进公共供水管网内的用水企业核发用水权证。
(四)积极推进水权交易。
完善水权交易制度。出台宁夏深化用水权改革实施意见、用水权价值基准、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用水权交易可行性论证报告导则、用水权交易后评估规程等,指导、推动用水权改革与用水权交易市场发展。
推进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推进区域间、灌域间、用户间、行业间用水权市场化交易。鼓励通过用水权回购、收储等方式促进水权交易。实行工业用水权有偿取得,对无偿配置的按价值基准征缴用水有偿使用费。开展再生水确权交易试点、生态补偿性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多样化交易方式。建立健全用水权交易监管平台,将用水权交易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管理运行。
三、严格水资源监管
(一)严格生态流量监管与地下水水位管控。
严格生态流量监管。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对河湖生态流量实施清单式管理,加强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水量调度,全面落实生态流量保障目标。
严格地下水水位管控。落实水位控制指标,制定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明确超采市、县(区)地下水目标压采量和逐年压采量。全面推进贺兰山、六盘山、罗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关停专项行动,依法关停公共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严格地下水水位变化预警通报,落实地方政府地下水超采治理主体责任。
(二)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强化水量分配方案实施监管。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明确区域、水源、行业及重点河湖水量分配指标。各县(区)结合实际细化县域内水量分配方案。严格监管水量分配方案落实情况,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纳入水资源刚性约束考核。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制定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推进精准调度,严格监管水量调度方案执行情况。加强清水河、葫芦河等水量调度,调控关键节点工程,保障关键控制断面下泄水量。
强制推动非常规水源统一配置。实施非常规水源利用配额管理,将非常规水源利用总量目标分解下达至市、县(区)。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配置模式。
(三)实行水资源用途管制。
完善《宁夏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管理办法》,落实水资源用途管制措施,将水资源用途管制工作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取水许可、明晰取用水户用水权等工作,明确各取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用途。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生活供水安全。严禁脱离实际建设人工湖、人造水景观。
(四)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监管。
规范水资源论证管理。推动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业、农业、能源等有关专项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以及开发区(新区)规划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从规划源头促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于直接从河道、水库、湖泊或地下取水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开展水资源论证,未通过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的不得批准取水许可。
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对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户,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下放黄河水审批权限,调整地表水和地下水审批权限,加快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及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完成宁东区域评估试点工作。探索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严格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和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管理排查和整治工作。修订《宁夏水资源超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制定《宁夏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取用水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超采地下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和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
(五)实行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
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健全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发布水资源超载、临界超载地区名录并动态调整。
严格执行“双限批”制度。水资源超载地区,按超载的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和审批权,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严格论证后予以审批。原由市级、县级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审批权限调至水利厅。临界超载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防止水资源超载。
(六)健全水资源监测系统。
完善水资源监测站网。编制水资源监测实施方案,建设宁夏水资源调度平台、数字节水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主要河道与湖泊生态流量监测、排水沟道入黄口及县界断面监测。完善地下水位监测网和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在地下水超采等重点区域加密水位监测井。推进完善生态流量管控重点水域、地下水超采重点区域水质水生态监测站网。
提高取用水监测能力。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与重点取用水企业、城镇供水单位、万亩以上灌区取(用)水台账。加快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及引调水工程取水在线计量率达到100%,小型灌区渠首用水计量率显著提升。推动工业、生活和服务业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户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将监测计量结果实时传输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扩展完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方面水资源监测数据和各类水资源信息系统,共享相关部门数据,打造水资源管控一张图,力争实现自治区与各市、县(区)信息互联互通。
四、建立健全全社会节水制度政策
(一)建立健全节水指标与标准。
建立用水效率管控指标体系。明确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行政区“十四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非常规水利用率等用水效率管控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年度。推动将节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绩考核。
健全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紧扣深度节水控水要求,落实国家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强制性标准、用水产品水效强制性标准,修订完善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乡生活在内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
(二)建立健全节水监督管理制度。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强用水定额在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领域的执行,强化用水定额刚性约束作用。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达标、超定额用水核查行动,督促超用水定额单位采取节水措施,限期达标。2025年前,已建火电、钢铁、化工、建材等工业和机关、学校、宾馆等服务业用水单位用水水平全部达到国家定额通用值标准,新建项目全部达到国家定额先进值标准。
强化计划用水管理。修订《宁夏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从严核定下达用水计划,优先配置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实现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且年超计划用水1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用水审计,引导用水单位水效达到定额标准。
强化节水评价。出台《宁夏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导则》,规范和加强节水评价工作。对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规划、水利工程项目、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从公共管网取水的高耗水项目全面开展节水评价。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审查,新增用水项目超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许可实行一票否决。加强节水评价台账管理。
(三)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
科学谋划深度节水控水行动。落实《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制定《宁夏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清单。紧扣农业、工业和城乡生活等重点领域,完善制度政策,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跟踪督导各市县落实情况,开展宁夏节水行动评估工作。
推进农业节水领跑。制定《落实用水权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化灌区的实施意见》,实施青铜峡、固海等大型灌区与葫芦河、清水河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升级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施高效节水农业“三个百万亩”工程。建设节水型灌区,创建灌区水效领跑者。
推进工业节水增效。出台《宁夏工业水务经理管理制度》,制订《宁夏工业园区节水行动方案》,制订宁夏节水装备及产品的质量评级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高耗水项目清单,新建高耗水项目一律进入合规工业园区,新上能源、化工项目用水效率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推进城乡节水普及。监督落实公共机构和场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产品,以及机关、高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发挥节水表率作用。印发《宁夏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制定《宁夏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编制《宁夏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模化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
(四)健全节水激励机制。
深入推进水价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印发《落实用水权改革,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行动方案》《落实用水权改革,规范基层用水管理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灌区建设与运营管理,实现全区有效灌溉面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覆盖,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逐步完善再生水利用价格体系。
持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总结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协同财政、税务部门制定宁夏水资源税改革方案,改末端征税为取水端征税,调整适用税额,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收联动机制,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完善水资源税收入分配机制,水资源税收入优先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建立节水奖补机制。修订《宁夏节约用水奖惩暂行办法》,坚持分级奖励、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水资源和节水考核优秀的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非常规水源利用达到年度配额且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宁东管委会、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予以奖补。
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推动出台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等政策,建立合同节水管理服务平台。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培育专业化节水管理服务企业。推进合同节水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污水治理及农业灌溉等领域应用。积极推动实施一批合同节水管理项目,促进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推广应用。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逐步淘汰低水效等级产品。
五、强化法治、科技和宣传支撑
(一)强化法治支撑。
完善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制度。修订《宁夏节约用水条例》《宁夏水资源管理条例》《宁夏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地下水管理条例宁夏实施办法。指导监督用水户将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完善地下水管理、水资源有偿使用、用水权改革、用水统计、水资源监管考核等政策制度。
完善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研究出台水行政执法与综合执法衔接机制,建立水行政执法跨部门联合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水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发挥执法在水资源管理领域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强化科技支撑。
提升水利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与清华大学共建水联网数字治水联合研究院,依托国家大院大所和自治区优势创新力量,建设运行机制灵活、科技资源集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水利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上取得突破和创新。
开展重大专题研究。开展宁夏水资源利用战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机制、智能节水治水、宁夏节水潜力分析和重大节水措施布局等战略研究。开展宁夏农业节水机制与应用模式、非常规水源高效利用、水生态安全关键技术与示范、数字治水关键研究与示范。重点突破农业水资源优化配置与智慧化管理、节水减排控盐、精确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一批核心技术。
构建数字治水体系。构建数字孪生黄河流域宁夏模式,实现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等数字治水重点业务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功能,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的深度融合。开展大中型数字灌区试点建设,搭建试验示范区,集成试验成功熟化数字治水技术和范式,探索可复制的推广模式。
(三)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与科普。
广泛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深入开展区情水情宣传教育,丰富和拓宽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渠道、对象等。推动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刚性约束制度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中小学教育和干部培训。
加强主流媒体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主渠道和新媒体生力军作用,宣传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政策制度和节水典型。以宣贯《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为主线,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节水宁夏·你我同行”、节约用水知识大赛、“节水在身边”短视频大赛、“践行节水争做先锋”、千家社区万家小区“节约用水让家更美”节水家庭评选等主题活动。
推动建设水利科普基地。充分发挥水博馆、水情教育基地、宁夏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展示中心、重点水利工程、水利风景区等平台载体作用,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节水护水活动,强化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作为事关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长远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市、县(区)水务局要结合实际,建立方案落实情况工作台账,分解到年度(2021-2025年),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自治区节约用水行动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协同解决节水工作重大问题。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狠抓任务落实。
(三)切实加大投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切实加大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的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探索将用水权作为合格抵押品,创新研发“节水贷”等金融产品,对节水项目提供优惠资金支持。
(四)健全考核制度。
修订宁夏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健全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式和工作机制。将节约用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强化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