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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14 19:00:14 作者:admin 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点击:1243

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实施方案

为营造更好环境支持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培育壮大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2〕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坚持科技创新在企业成长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为主线,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金融服务、落实政策措施、集聚创新资源、创造应用场景、夯实创新创业基础条件等,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政策合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美丽新宁夏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未来五年,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500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00家以上,瞪羚企业达到50家以上,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为推动形成头部企业支撑引领、中小企业众星拱月的科技创新集聚圈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财政投入。

1.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研发创新。通过实施自治区“双百科技支撑行动”,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每年支持100家以上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专项。通过多级联动,加快培养一批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催生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跃升为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

2. 优化科技计划支持方式。创新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方式,通过组织“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挑战赛”等赛事活动,探索“以赛代评”,对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立项支持。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和“赛马”等制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揭榜挂帅和赛马项目。对获得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相关创新创业项目或赛事评比。

(二)强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金融服务。

3. 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引导。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等方式,建立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投融资体系。

4. 建立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创新机制。发挥科技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支持科技企业创新 发展。进一步扩大“宁科贷”规模,推动地方财政建立风险补偿资金长效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深入推进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每年支持300家以上科技企业。

5. 完善科技保险服务。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

(三)落实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政策措施。

6. 推动惠企研发政策兑现落实。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继续落实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投入奖补和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政策。鼓励各市县(区)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

(四)集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创新资源。

7.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高端人才。用好用活现有人才支持政策,引导科技人才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流动。对培育和引进各类急需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科研人员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为科技人才提供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等服务。

8.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建设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鼓励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企业建立的各类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税收减免、房租补贴等支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已建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攻关,鼓励企业家走进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走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9. 推动创新资源服务共享。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综合体,推动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超市建设,不断优化科技创新券服务事项清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创新资源共享、创业孵化、知识产权和科技政策咨询等服务,推动科技资源跨区域流通和共享。把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创新服务纳入科技创新卷支持范围。

(五)创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应用场景。

10. 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攻关。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对创新联合体申报的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

11. 探索更加适应研发的新型园区治理模式。推动高新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基地,自治区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财政科技资金支持。鼓励高新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六)夯实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

12. 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对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资金奖励。支持科技人才参与创新创业,对自治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按规定离岗创办企业的,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三、组织保障

1. 加强统筹推进。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地方实际,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人才、资本、项目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

2. 加强绩效评估。自治区科技厅每年通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情况,在高新区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中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指标的权重。

3. 加强宣传总结。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自治区科技厅与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时总结相关典型案例,加强交流和经验推广,营造共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