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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36条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2-06-14 12:00:00 作者:admin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1003

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36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确保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增长动力激发政策

1. 支持加大稳增长奖补力度。扩大稳增长综合奖补资金规模,对稳增长贡献突出的市县(区)、重点企业、连续生产企业和投产见效的重大项目,按照贡献率分别进行奖补。继续实施大企业培育行动计划,鼓励企业产值上规模、增量上台阶,对年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及所在市县(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40万元。五个地级市及宁东可对当年投产当年入规企业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2. 支持扩大优质高效投资。持续推进技术改造投资,鼓励重点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及节能减排等技术改造,引导行业领先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实施对标改造,提高技术改造投资贡献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3. 支持优质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土地、能评、环评等手续并联审批。加强项目指导服务,优先保障支持优质项目用水、用能等指标。按照“先立后破”原则,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十四五”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激励目标的非“两高”项目,不再要求落实能耗指标。运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政策,合理使用能耗指标,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实施、重点企业满产达效。(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4. 支持技术创新突破。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开展揭榜挂帅,对成功攻关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主导、主持或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制修订的自治区内企业和社会团体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5. 支持创新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制和推广应用,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指导目录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奖励。对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核心设备并应用的给予适当补助。对自治区认定首台(套)设备给予保费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创新险种、扩大承保范围,下调投保费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大专利产业化项目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宁夏银保监局,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6.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年度运行评价结果为良好等次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中小企业育成政策

7. 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健全完善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指导帮助优质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重点“小巨人”企业,争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8. 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程,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40万元奖补资金。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宁设立法人企业,给予研发项目支持,成立期满1年后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整体迁入我区的视同首次认定。对各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其投资额的4倍、3倍和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额度。(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9. 加强中小企业服务能力提升。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30万元奖励。设立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对中小微企业购买社会服务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单一企业年度申领和使用补贴券总额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10. 加强涉企收费治理。推进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清理整顿事业单位、各类机构和行业协会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对进出口服务企业提供“一站式”收缴费服务,减少中介服务收费主体层级,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银川海关,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11. 加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有关要求,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扎实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把清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列入年度审计和督查重点,持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切实落实房租减免政策,鼓励出台更多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举措,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三、转型升级快进政策

12. 积极推动数字产业化。对落户我区大数据云计算等优势企业,按其软硬件实际完成投资的20%-3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批国家、自治区大数据与软件优秀产品、解决方案等示范项目,给予投资额20%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后补助”方式支持工业APP建设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13. 积极推动产业数字化。围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等建设项目及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拓宽5G网络覆盖面,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获得国家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14. 积极推动产业绿色化。全面执行《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64/T1147-2022)标准,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提升能效水平。对资源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以上一年度综合利用量为基数,根据年新增利用量,给予相应补助,单一企业每年最高奖补6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15. 积极推动低效产能退出。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宁发改环资〔2021〕809号),加快推进落后低效产能退出,为优质项目腾出发展空间。按照年度预算资金规模,对企业退出的生产线(主体设备),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生产线(主体设备)资产评估值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并确定单个项目最高限额。(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16. 积极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自治区支持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效应,推进开发区整合优化和创新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深入实施,将实施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作为重点任务,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产业链条提升政策

17. 积极鼓励构建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聚焦协同创新联合体紧密度、产业生态集聚度、企业创新活跃度、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度、集群效应提升度等目标,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打造示范地区,鼓励各地级市申报国家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18. 积极鼓励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分产业选树行业影响力大、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领先的大企业集团,培育发展成为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链主”企业,在现有政策、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19. 积极鼓励优质企业嵌入优势产业链。鼓励“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嵌入国内外优势产业链,进入国家级“链主”企业、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供应商目录,对形成实际贸易的予以奖补。鼓励头部企业将总部、研发实验室迁入我区并予以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20. 积极鼓励提升本地区产业配套能力。鼓励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开放资源,发布产业链供应商目录清单,根据自身技术和市场需求,对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进行卡位补链,参与区域产业分工合作,不断提高产品本土配套率,提升全产业链企业专业化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21. 积极鼓励支持产业链优质项目发展。对工业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落实到位的项目贷款,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LPR的60%给予贷款贴息,重点产业企业贴息上限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不超过600万元。贷款贴息按项目年度给予补助,同一项目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五、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22. 切实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在宁投资新办且从事国家鼓励和自治区支持发展产业的企业,其自有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有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对首次认定期满后当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减半”;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宁夏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

23. 切实加大续贷支持力度。用好自治区政策性转贷资金,适度扩大规模,督促银行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

24. 切实加大金融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精特新”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项目”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新增绿色信贷金额的0.3‰给予奖励。推动银行将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抵质押范围。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以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核心,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

25. 切实加大企业融资渠道拓展力度。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落实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政策。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的民营企业,自治区财政按发债额度每年给予2%的债券贴息。对制造业企业直租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或回租方式融资的,分别给予3%和2%的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深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强化“政、银、保、担”合作,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

26. 切实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自治区各类融资平台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建模等方式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互利共享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鼓励银行利用信用平台信用信息进行风险评价,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深入开展信易贷、税易贷、宁科贷、工业知助贷等政银合作项目,扩大惠企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

六、要素供应保障政策

27. 降低工业用电成本。重点加大对新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制造、云计算大数据、食品医药、轻工纺织、装备制造以及脱贫县区中小微企业、天然气储气设施支持力度,实施阶段性电价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比例,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28. 全力保障能源供应。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煤矿核增生产能力和改扩建,推动长期停产煤矿加快复产,释放优质新增产能,切实保供稳价。推进石嘴山、宁东和青铜峡煤炭物流储运基地建设,提升煤炭供给质量。鼓励电煤企业签订煤炭供需中长期合同,增强淡季煤炭储备,对频繁违约企业开展联合惩戒,依法查处能源资源市场垄断行为和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企业有序用电。加快油气管线建设,推动青石峁、定北气田资源开发利用,健全重点企业天然气供应紧缺预警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29. 全力保障铁路运输。全力支持五个地级市及宁东铁路专用线建设,积极对接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等单位,对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议价政策产品,通过议价方式争取运价下浮优惠;加快“公转铁”步伐,促进绿色低碳运输。(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30. 全力保障项目用地。合理布局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优先确定工业用地规模,按照计划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项目清单的工业项目,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应保尽保,市、县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可申请自治区统筹调剂使用。鼓励和加快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大力发展标准化厂房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域探索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31. 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加大企业用工需求对接,落实好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和社保降费等各项惠企政策。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对重点产业、领域人才培训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实施高水平工程师支持计划,鼓励重点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调创新中心,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在重点领域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对企业柔性引进的人才,每年累计来宁工作2个月以上,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成效的,每年给予企业一定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

七、政策落实保障措施

32. 统筹发展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压实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加强“白名单”重点企业要素保通保畅,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安全稳定,防疫物资产能充沛、储备充足。(责任单位:自治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指挥部〔存续期间〕,应急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33. 确保政策直达。充分发挥自治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资源集聚作用,优化政策“直通车”服务,精准推送政策上网入企,细化办理流程,确保政策直通直达、及时兑现。建立健全困难企业救助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商务厅,宁夏税务局,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34. 开展联动包抓。充分发挥自治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业经济稳增长中的牵头抓总、调度协调作用,完善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包抓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对标、对表年初确定的工业经济增长预期指标,逐级抓好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35. 优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串通涨价、资本炒作、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利用工业大数据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鼓励期货公司用好商品期货交易所各项资金政策,支持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引导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期货期权等工具应对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大幅波动风险。(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证监局)

36. 强化绩效考核。强化考评正向激励,将各市、县(区)工业增长指标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加强政策落实督查,对工业稳增长成效突出的市、县(区)予以通报表扬,给予各类奖补支持;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影响工作成效的,予以通报批评,绩效问责。(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督查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24条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