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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专题部署“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1-08-25 10:44:30 作者:admin 点击: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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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30日上午,民政部召开“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迅速行动,专题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民政部会议和詹成付副部长讲话精神,全面部署全区“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民政厅分管领导就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市、县(区)民政、组织、宣传、统战、公安、财政等部门人员分别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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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基层治理“1+6”政策体系的实际举措,是解决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化解潜在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要求,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扎实抓好工作落实落细。

  会议明确,对近两年连续未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近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进行集中整治。采取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和限期整改四项措施,分类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处置。

  会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社团治理领导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二要积极宣传开展摸排清查,加强与各级网信、宣传等部门配合,加强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动作用,深入开展摸排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销号管理,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三要依法处置确保工作实效,按照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的方式,落实“一案一策”要求,依法科学处置,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有益经验做法,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