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夏水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36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14 18:00:00 作者:admin 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点击:1016

《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36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36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36条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确保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本政策措施。2022年6月2日,《36条政策措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36条政策措施》共分七个方面36项具体措施,采取加精准的惠企纾困措施,帮助企业渡难关、增动能、促发展、添活力,确保实现全年稳增长的目标任务。

1. 增长动力激发政策

 支持加大稳增长奖补力度。明确对稳增长贡献突出的地区、企业和项目,总产值规模上台阶的企业及所在地区,以及当年投产当年入规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年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及所在市县(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40万元。

 支持扩大优质高效投资。明确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及节能减排等技术改造,提高投资贡献率。

 支持优质项目。明确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优先保障优质项目用水、用能等各类指标。

 支持技术创新突破。明确对“揭榜挂帅”项目攻关和工信领域标准制修订的自治区内企业和社会团体给予补助。

 支持创新成果转化。明确对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奖励。对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核心设备并应用的给予补助。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大专利产业化项目财政资金扶持。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明确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中小企业育成政策

 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明确对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资金奖补,指导帮助优质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并争取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明确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各地引进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投资额加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额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40万元奖补资金。

 加强中小企业服务能力提升。明确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资金支持。对中小微企业购买社会服务的,通过补贴券给予补助。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

 加强涉企收费治理。明确清理整顿各类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对进出口服务企业提供“一站式”收缴费服务。

 加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明确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落实并鼓励出台更多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举措;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切实落实房租减免政策,鼓励出台更多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举措,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

3转型升级快进政策

 积极推动数字产业化。明确根据大数据云计算企业完成投资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按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获批国家、自治区大数据与软件优秀产品、解决方案等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以“后补助”方式支持工业APP建设应用。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积极推动产业数字化明确围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拓宽5G网络覆盖面,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对获得国家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奖补。获得国家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积极推动产业绿色化。明确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提升能效水平。对资源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给予相应补助。对资源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以上一年度综合利用量为基数,根据年新增利用量,给予相应补助,单一企业每年最高奖补600万元。

 积极推动低效产能退出。明确为优质项目腾出发展空间,对企业退出的生产线(主体设备)评估后,按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积极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明确推进开发区整合优化和创新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深入实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产业链条提升政策

 积极鼓励构建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明确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打造示范地区。

 积极鼓励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明确在现有政策、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链主”企业支持。

 积极鼓励优质企业嵌入优势产业链。明确区内优质企业嵌入国内外优势产业链,对形成实际贸易的予以奖补。鼓励并支持头部企业将总部、研发实验室迁入我区。

 积极鼓励提升本地区产业配套能力。明确对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参与区域产业分工合作。

 积极鼓励支持产业链优质项目发展。明确对工业企业与银行落实到位的项目贷款按标准给予贴息补助。对工业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落实到位的项目贷款,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LPR的60%给予贷款贴息,重点产业企业贴息上限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不超过600万元。

5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切实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明确对国家鼓励和自治区支持发展产业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给予税收优惠。对在宁投资新办且从事国家鼓励和自治区支持发展产业的企业,其自有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有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

 切实加大续贷支持力度。明确适度扩大自治区政策性转贷资金规模,加强续贷产品开发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

 切实加大金融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明确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精特新”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绿色信贷按条件给予奖励。推动银行将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抵质押范围。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对“绿色项目”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新增绿色信贷金额的0.3‰给予奖励。

 切实加大企业融资渠道拓展力度。明确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并按标准给予支持。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并给予补贴。深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落实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直租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或回租方式融资的,分别给予3%和2%的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切实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明确鼓励自治区各类融资平台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银行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深入开展信易贷、税易贷、宁科贷、工业知助贷等政银合作项目。

6要素供应保障政策

 降低工业用电成本。明确对部分优势产业以及脱贫县区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电价支持政策。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比例。

 全力保障能源供应。明确加快煤矿释放优质新增产能;推进煤炭物流储运基地建设;鼓励企业签订煤炭供需中长期合同;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加快油气管线建设;健全重点企业天然气供应紧缺预警机制。

 全力保障铁路运输。明确全力支持五市及宁东铁路专用线建设;积极对接铁路公司通过议价方式争取运价下浮优惠;加快“公转铁”步伐,促进绿色低碳运输。

 全力保障项目用地。明确优先确定工业用地规模,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应保尽保。鼓励和加快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探索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明确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实施高水平工程师支持计划并给予资金支持;对企业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成效的,给予企业补助。

7政策落实保障措施

 统筹发展安全。明确压实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白名单”重点企业要素保通保畅,确保防疫物资产能充沛、储备充足。

 确保政策直达。明确优化自治区168平台政策“直通车”服务,精准推送政策上网入企。建立健全困难企业救助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开展联动包抓。明确完善区、市、县(区)三级稳增长包抓机制,督促各地对标、对表年初确定的工业经济增长预期指标。

 优化市场环境。明确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鼓励用好各项资金政策,支持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引导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期货期权等工具应对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强化绩效考核。明确将各市、县(区)工业增长指标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加强政策落实督查,实行通报和绩效问责。

执行期限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